版权与P2P共享永恒之战:BT站在十字路口
“我BT,我快乐”这是国内*群BT发烧友的口号,BT所指的并不是“变态”,而是基于BitTorrent技术的下载方式,当然,也有人称为“变态下载”,因为其技术颠覆了以前所有的下载模式,达到“变态”的程度。
但是,BT技术的流行,带来了另外*个问题,就是版权,也可以归结为“P2P的版权问题”,BT只是P2P下载的其中*种方式而已。美国国家音乐出版商协会和唱片业协会(RIAA)、美国电影业协会(MPAA)也经常出现在网民的视线中,正是因为RIAA和MPAA不遗余力地与P2P在版权上作斗争,让很多网民对“盗版”、“版权”等有了更深的认识。
不久前,《天下无贼》电影流行,有媒体记者就亲身体验了BT的速度,有的更称“8分钟下载完整部片子”,不过,8分钟确实有点夸张了,除非其带宽速度非常理想,但是在40分钟内下载超过1G的内容,却不是天荒夜谈,由此看来,BT技术确实大大促进了盗版的流行程度。
当年P2P鼻祖Napster公司与RIAA(美国唱片业协会)交恶,并*终对簿公堂,引起全球网民的*大兴趣,其案件的焦点就是网络共享与版权之间的关系,当然,*后以RIAA获胜而告终,Napster也因此倒闭,直到前年开始“从良”,成为付费正版音乐下载站,才重获生机。然而,官司的大胜却没有让RIAA开心多久,第二代的P2P软件Kazaa铺天盖地,并且大家都把服务器搬到了太平洋的岛国上,这令RIAA大为恼火,多次希望政府通过“离岸起诉”的议案,但是,RIAA已经是“无可奈何花落去”,Kazaa到现在还依然活得好好的。第三代P2P技术是BT技术,只需要*个简单的“BT种子”发布平台,其余的工作,全部由网友自己去完成,从集中到分散,直接导致了版权保护的困难,美国联邦上诉法庭在去年8月也曾作出了支持P2P软件厂商的判决,并不能因为可能出现的盗版而扼杀了新的技术。
BT/P2P是天使还是恶魔?从版权保护者来看,BT肯定是恶魔。
根据英国网络分析公司CacheLogic的调查研究,BitTorrent所带来的流量已经占据了互联网总流量的35%——这比所有点对点程序加起来还要多——使得浏览网页这些主流应用所占的流量相形见绌。CacheLogic估计,全球网络用户免费交换着高达1,000万GB的资料,其中许多是受到版权保护的歌曲、电影、软件和游戏。BT所带来的流量占据了巨大的带宽,按照如此的增长速度,BT甚至可能会导致互联网崩溃的根源。例如在*个公司里面,*旦有*个人使用了BT下载,那么它就可能几乎占据所有的带宽,而影响其他人的工作,虽然公司的技术人员可以对BT所使用的端口等进行限制,但是,无可否认,目前BT客户端的技术已经越来越厉害,绕过防火墙、使用新的端口等都能实现走出局域网的限制。CacheLogic的调查也认为,*其普遍的文档共享行为每年让*些*大的ISP中的每家,都必须在带宽和网络维护费用方面付出1,000万美元的代价。
BT/P2P是版权拥有者永远的痛,尽管大部分人都认同“刀可以杀人,也可以用来切菜”的意见,但是,现在的BT/P2P网络的走向很微妙,因为盗版的内容实在太多,传播速度也实在太快了,而这正得益于P2P技术的快速发展。另外*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采取保护措施的难度越来越大,以前,如果认为Napster公司侵权,大可以直接起诉之,但是现在,由于P2P技术从集中走向分散,即使要起诉,也不是*件容易的事情,俗话说,冤有头债有主,但是BT技术的出现,正在让版权保护组织找不着主,即使RIAA这个有着全球众多机构支持的组织,也只能是起诉几个典型的P2P用户,而无法大规模操作,否则起诉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是没人能受得住的。
附录:BT的下载工作原理图